近日,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》有关情况。《管理办法》规定了非急救医疗转送工作服务主体,明确服务流程。《管理办法》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,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、急救药械、搬运工具,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,按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执行;非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主确定。相关机构开展服务前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收费标准、服务价格知情同意书,严禁中途加价。
据悉,下一步,太原市将制定发布《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根据用途将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、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、其他用途救护车;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,并逐步推进平台信息与太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,实现救护车配置、使用情况、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。(特约记者崔志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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